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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马克思主义在社会性别视域中的演进与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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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西方马克思主义与女性主义之间须臾不可分离的关系,既是马克思主义当代形态的一个重要特征,也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在社会性别视域中的演进与拓展。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的独特视角,是以“社会性别”话语对马克思主义文本与相关基本原理的解读,对“性别盲点”的补正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也对资本主义的统一性、资本主义与父权制、性别与劳动分工、无酬家务劳动等进行了较专门的探讨,提出了一些既具批判性和解构性、又具建构性的理论见解。

【关 键 词】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社会性别/解构/资本主义/非资本主义

【正 文】
    自从将女性主义(feminism, 也译女权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称为“不幸的婚姻”之后,对这一关系的探讨一直为多方研究所关注①。个中原因,除女性主义社会运动所追求的性别平等,也与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所致力的阶级解放运动有着紧密联系外,还因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和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激进主义女性主义,被并称为当代女性主义流派中影响最大的“三大家”,其重要地位不可小觑。
    因此,了解和研究当代马克思主义,不可脱离女性主义;同样,探讨西方女性主义思潮也不可脱离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与马克思主义这种须臾不可分离的关系,既是马克思主义当代形态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显示了马克思主义在社会性别研究视域中的演进与拓展。

    一

    根据与马克思主义的不同关系,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大致可划分为两个基本的方面:
    第一方面是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方法,对性别平等和妇女解放问题开展研究,这可理解为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研究基础、或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出发的女性主义。在西方,广义的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还“经常用来泛指任何持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结构影响女性的理论学派”②。另一方面,是以其他非马克思主义理论为背景或出发点,来对马克思主义与性别平等、妇女的理论进行研究,即将马克思主义关于性别平等、妇女解放的理论作为探讨的对象。这一般可归入到西方马克思主义学的范围,其中包括在自由主义、后现代主义等各种背景上,对马克思主义性别平等与妇女解放理论所作的审视、分析、解构或建构。
    显然,第一方面是边界相对确定的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其中不少研究者都对自己马克思主义者的身份并无避讳。但在不少情况下,界限并非一目了然,往往会有第一和第二两方面的交错糅合。所以,虽称之为一个流派,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所涉内容之复杂、内在空间之宽广,可谓莫衷一是。即便如此,这一派别的“家族相似 ”还是相当鲜明的:沿袭之中不失批判分析,应用之中不乏开拓创新。在沿袭应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同时,对其认为的不当之处、错漏之处、陈旧之处进行剖析,在关注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相关的各个方面、各类问题时,根据新的社会实际及观念丰富充实原有理论。而这一切,均基于一个核心的立场或视域:社会性别(gender, 区别于仅从生物学的角度研究及界定的自然性别)。这也正是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理论上必须首先确立的关键之点。换言之,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最突出或独特之价值,就是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对马克思主义的解读,这不仅是一种与众不同的诠释方式,也导致了以“社会性别”话语对马克思主义的当代构建,致使经典和当代马克思主义在这一背景上都为“社会性别”话语所感染与触动。
    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开展研究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即认为现存理论对性别平等、妇女解放的专门性探讨有所不足,存在着“性别盲点”(gender- blind)。上世纪70年代,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朱丽叶·米切尔就将缺少性别研究表述为理论“沉默的一角”③。她认为,19世纪的思想家们都已认识到了妇女所处的从属地位以及解放妇女的必要性,如早期的社会主义者傅立叶的一段著名论述:“某一历史时代的发展总是可以由妇女走向自由的程度来确定,因为在女人和男人、女性和男性的关系中,最鲜明不过地表现出人性对兽性的胜利。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标准。”就曾为马克思以赞许的态度在其《神圣家族》一文中加以援引④。因此,有关性别研究“沉默的一角”的说法,并非是指经典作家们没有认识到性别平等、解放妇女的重要性,而是指以这些理论来解决性别平等问题可能有相当的难度,即质疑于对性别不平等问题的有效理论分析与解决。依照朱丽叶·米切尔的说法,“性别盲点”问题的产生,远非只是因受历史的局限那么简单,更主要的是指对性别平等、妇女解放的问题,还未真正“融入”到这一理论体系之中去。而且,从这一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构成来看,在性别平等探讨深入时也会遇到方法上的局限,并且是无从超越的。
    “性别盲点”在经典马克思主义阶段主要有三方面:
    (1)主张社会主义即等于阶级解放、也等于妇女解放。这在早期社会主义理论中较突出。曾与马克思恩格斯共同领导工人运动的倍倍尔,在其《社会主义与妇女》一书中提出:“妇女与工人一样,都是被压迫者”,两者“有许多相似之处”。他还认为,资本主义本身无力消除对妇女的危害,所以妇女的解放必须建立一种新制度,只有随着阶级统治的消亡,“男性对女性的统治也将随之告终”⑤。而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的看法是:“妇女是人类的基础,不可替代。故她们并不像其它的社会群体,所受的剥削也有别于其它社会群体。”⑥ 性别与阶级、种族虽确有相似之处和内在联系,但性别压迫并不等于阶级压迫或种族压迫,妇女解放因而也不能归结为阶级解放或民族解放。而现代社会的实际也说明,妇女即使参与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也不等于就自动获得了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和地位,这意味着争取性别平等和妇女解放需要有专门理论的指导,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倾力所为的。
    (2)在对私有制的探讨中注重于婚姻和家庭,以这两方面为研究主脉阐发人类性关系的演变及妇女被奴役的根源。这一探讨有立足经济基础、依据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演变论述妇女问题的历史唯物主义特征,但女性主义认为,这样同时可能导致将性别平等、妇女解放问题裹挟于两大主脉之间,淹没在了对婚姻、家庭及私有制关系演变的探究中,沦为这些关系的附属品或补充部分⑦。因而女性主义认为,在这样的理论倚重下,对于构建妇女解放理论是不利的。
    (3)在社会历史研究中,马克思主义力求从经济基础、生产方式中追寻性别不平等的原因,并提出了“两大生产”的原理,指认了生育劳动的重大意义。但在之后的劳动价值论中,生育劳动和家务劳动都未纳入社会一般劳动的范畴,即这两项主要由妇女承担的劳动都未进入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恩格斯虽明确指出:“现代个体家庭建立在公开的或隐蔽的妇女的家务奴隶制之上”,但他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⑧,即希望妇女通过少从事或不从事家务劳动,来消灭“妇女的家务奴隶制”。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并非完全不赞同恩格斯的这一思路,但认为资本主义大工业发展的实际显示,妇女即使大规模参与了社会劳动,她们作为“家务奴隶”的情况也未改变。并且“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自动化可以导致不断增加的结构上的失业。妇女,是劳动大军中崭新的、最不稳定的成员和资产阶级社会里最易被牺牲的成员”⑨。由此,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指出,只要生育仍被当作是“一种自然现象”、家务劳动也未纳入有酬社会劳动,妇女的平等地位就无法实现,她们注定要遭受男性、家庭及整个社会的剥削,并因此在社会参与、劳动就业上遭受排斥与歧视。更有研究将妇女被局限于无酬家务劳动的情况,归咎为国家法律系统和资产阶级统治者意欲达到对男女两性“分而治之”的目的,称之为“性别统治政策的组织基础”⑩。

    二

    从社会性别视角解读经典文献,既是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式,也是以“社会性别”话语丰富推进马克思主义的过程。《德意志意识形态》(下称《形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下称《起源》)是两部解读、研究频率很高的文献。研究肯定这两部论著是马克思主义对妇女解放理论的重大贡献,尤其在性别不平等起源上提出了“有价值的见解”(11),但同时也对基本原理及方法持多元审慎的态度,或沿袭应用、或批判修正,角度不一,观点亦不一。
    《形态》一书探讨了人类社会最早的分工是如何“自然”发生及私有制是怎样产生的。所以,《形态》不是专门为解放妇女而作的,但其中的有关论述及研究方法,却成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最基本的原理。对性别不平等关系的产生,《形态》认为与最初的“自然分工”相关,男女之间为了生育子女而发生的分工,也是建立“最自然的”人与人关系的基础。据此,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妇女理论是从“自然”出发的。然而要注意的是,马克思主义所说的“自然”并不只是与“社会”相对立的另一方,即自然界。“自然”在这里的含义是指外在于人、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包括自然界及由人组成的客观社会与历史。所以,“自然”是相对于人的主观愿望而言的。“自然”的,即指客观的、不以人的意愿为转移的。据此,性别不平等关系的发生并非是由某些人主观意愿决定的,而是客观历史的产物。性别关系因此也和人的其他关系一样,受制于客观历史,如果生产方式、生产力等物质条件还未改变,性别关系就不可能改变。这些是关于妇女解放的历史唯物论基本原理,并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最基本的信念——“妇女受压迫并不是个人蓄意行动的结果,而是个人生活于其中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的产物”(12)。
    马克思主义还提出过一个著名论断,即“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3)。这也很适用于社会性别的理解,即男性或女性虽有不同的生物学性别,但同时又都是存在于一定社会关系之中的人,所以决定男人或女人本质的,就不应只依据于其生物学特性,而必须根据他们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正是对这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以及女性主义据此对性别压迫社会根源的探讨,被一些研究描述为企图将女性主义理论“嫁给”马克思主义,并对这一理论进行“改造”。这些研究还认为,马克思主义与女性主义的“婚姻”并不成功,成了一桩“不幸的婚姻”。持这一看法的美国学者海迪·哈特曼认为,原因是这两种理论的“ 结合”依据的是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忽略了父权制对妇女的压迫作用。妇女在工业社会、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中被排斥的处境,并非仅为经济所决定,而是父权制与资本主义制度相互作用的后果。要改变妇女的处境,就必须既反对资本主义体制、又反对父权制,还要批判、改造与这两个制度相关的一系列社会组织机构及陈规陋习。这些,远比只以生产方式、生产力来解释要复杂许多。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就此将自己的目标定位在既反对资本主义、又反对父权制上,亦被称为是一种“二元制理论”。然而,另一位研究者艾里斯·扬提出:“二元制理论并不能修补马克思主义和女性主义的不幸婚姻”,原因是妇女所受的压迫“并不是由两种截然不同的、具有独特的结构、运动和历史的社会制度决定的”,而必须通过最好的洞悉,将资本主义与父权制理解为只是“一种制度”,并且它对妇女的压迫是其内在的一种基本属性(14)。
    女性主义还注意到马克思与恩格斯对性别问题的研究是有区别的,后者研究更多些。恩格斯所著《起源》一书探讨了妇女从属地位的形成,也是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研究涉及最多的一个文本。通过对摩尔根史前史的研究,恩格斯探讨了私有制与父权制产生的关系,提出:“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的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同时发生的。”(15) 以现今标准看,《起源》所采用的人类学资料的可靠性还有待检验,这有可能影响《起源》某些结论的准确性。而当时弥漫着的依据进化论建立“系统”的风气,也对《起源》产生了影响。女性主义在指出这些不足的同时,充分肯定了《起源》。如美国的凯琳·萨克斯认为:“他的主要论点是正确的。并且,迄今为止这个论点是对现有资料的最好解释。”(16) 特别是《起源》提出,性别关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女性的社会地位是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变化而变化的,对女性主义具有重要意义。据此,可说明女性从属于男性也不是超时间、超空间的,更非天经地义。《起源》还将妇女与无产阶级作了对比,认为:“现代个体家庭建立在公开的或隐蔽的妇女的家务奴隶制之上 ”,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17) 这些,都对女性主义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
    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对《起源》中某些论点的补正和推进主要有:
    (1)以更广泛的民族志材料说明私有制并非导致妇女社会地位低下的惟一原因。凯琳·萨克斯运用了更广泛的非洲四个部落的民族志材料(18),说明在非私有制、无阶级社会里,女性地位也不完全与男性相等,即使男女都是“社会性成人”(参与公众社会劳动的人),但在离婚难易程度、性关系禁忌上还是有所区别。在阶级社会里,即使是拥有大量私有财产、处于统治阶级地位的女性,也不享有本阶级男人拥有的全部特权。所以妇女地位的高低主要与两个方面相关:社会性成人和妻子(身份)。即使在无阶级社会里,因这两方面的影响,男女的地位也不见得比在私有制社会里更平等。
    (2)以推断依据缺失指出私有制产生和母权制的瓦解并无直接因果联系。凯瑟琳·麦金农指出,《起源》为说明是私有制引发、瓦解了母权制,有三步假设性推断:第一是财富增加刺激了个人占有的欲望,第二是男人占有财富并成其私有财产,第三是男人为将财产传给亲生子女而推翻了母权制、建立了父权制。这三步推断中的逻辑缺失是:为什么增加的财富不是男女共同占有、而只被男性独占?为什么私有财产必定是通过父系、而不是母系传给子女?为什么丈夫占有财产就能凌驾妻子之上?(19) 显然,对这三点如不能提供论据,关于私有制产生与母权制瓦解的推断将面临“推不出”的困境,也将影响《起源》关于妇女解放的理论基础。
   (3)以差异、多元的立场指出妇女从属地位根源的复杂性。虽然不少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继续沿用了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这些历史唯物论的理论分析框架,但同时也感到某些不足,原因是影响社会变迁的因素很多,且相互交错,特别是各国、各地区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差异,形成女性从属地位的原因也是有差别的。反之,若认为所有妇女受压迫的原因和改变压迫的路径是同样的话,就过分笼统了。
    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还指出,《形态》和《起源》的探讨重点不是妇女,而是家庭,妇女解放是附属于家庭问题的。因为对于私有制,家庭有更直接、更紧密的关联。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此时最关注的还是私有制的问题。所以,女性主义对父权制与资本主义关系的探讨,对于补充、推进马克思主义这一方面的研究非常必要。因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世界范围内争取性别平等与争取阶级、种族、地域平等的斗争汇聚融合,展现了争取社会公正的新形势,工人阶级为单一革命主体的情况有所改变,当代马克思主义的关注点亦随之转移,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的兴起映现了这一转变。

三   

    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的研究还从社会性别视角对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作了回应。通过研究,她们认为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虽已有所改变和推进,但却仍未在思想和理论上完全摆脱“性别盲点”。
    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的哈贝马斯及其社会交往理论,是不少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研究涉及的对象。社会交往理论认为,只要依据合理程序和使对话者拥有平等参与权,就可实现对话与交往的理想状态。对此,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特别是非西方女性主义提出了不同看法。印度裔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乌玛·娜若嫣指出,哈贝马斯也像女性主义一样,对知识在社会统治关系再建中的作用很感兴趣,并且批判了实证主义和所谓科学理论是“价值中立”、“公正无私”的观点。然而,他的交往理论忽略了因阶级、种族或性别形成的实际上的差别,甚至假定它们根本就不存在。而个人若只是假定理想状态下的言说者,相互也无不同点,那么他们的谈论还有什么意义呢?而如果有不同点存在,哈贝马斯的理论并未能提供任何解决的可能。且不说处于社会底层的草根妇女,学术界的女性差不多也都有如下感受:尽管她们未被强行阻止在公共论坛上讲话,但仍需克服很多限制来坚持自己的主张,特别是在男性占据统治地位的学科里,她们的言论被轻蔑更是经常的事。这表明,女性的性别对她们的知识状况、言说及对他人关注力的支配都有直接影响(20)。
    所以,受制于“性别盲点”、或者说是从父权制背景下男性优势生存地位出发,哈贝马斯等一些男思想家,虽也和女性主义者一样对知识在社会统治关系建立中的作用非常感兴趣,但却不可能反映女性作为“第二性”在社会交往中特有的感受,这正是他们的研究不能解决性别平等问题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女性主义者曾直言哈贝马斯的理论对于自己“什么都不是”。其中更深层的认识论原因是,哈贝马斯构建交往理论的基础是知识与约定上的“理性同一”。且不说这一基础有极度唯理主义的色彩,就是从女性大量的不同于男性的实际感受出发,对于什么是“知识”、“理性”及其“同一”,也有很不同的理解。就如在亚非拉美等地区和民族、种族的多元文化背景上,与建立在欧洲文化中心主义背景上的“理性同一”,必定有非常不同的理解一样。基于欧洲中心主义的 “理性同一”,难道可能构建适于全人类普遍交往的基础吗?非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提出,必须对这种欧洲中心主义的“认识特权”保持警惕,尤其要看到它的“政治用途”(21)。
    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的批评,促使哈贝马斯等人开始考虑、并引入性别视角。其名作之一《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初版于1961年,30年后他在再版序言中强调,自己的研究是一种“历史话语”,但同时也以一定篇幅探讨了过去未曾涉及的女性与公共领域的问题。他承认20世纪的女性终于获得了公民平等权,已有可能改善自己的社会地位并享受福利国家的待遇,但他特别指出:“凡此种种并没有自然而然地改变掉性别差异所导致的歧视。”他对于女性主义的批判立场与视角表示了充分理解,并注意到现代公共领域出现的“将女性又一次从被男性统治的世界中排挤出去的行为”(22)。与此相关,他谈到了自己在30年间思想的改变——“其间成长起来的女性主义文献使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公共领域本身就带有父权制特征”,并认为,要弄清的问题是女性在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中被排挤出去,与工人、农民和“暴民”等无独立地位的男性被排除出去,“其方式是否相同”(23)?
    显然,哈贝马斯提出的这个问题是经典作家尚未遇到过的,其论述主要有:
    (1)哈贝马斯体会到了争取性别平等、女性解放的运动与阶级斗争在机制上是有很大不同的。对一般下层民众受压迫的研究,不能取代对女性受压迫的研究。按他的说法,性别关系的改变不仅深入经济制度之中,而且还波及到公共领域及私人领域的核心、即小家庭的内部空间。因此他认为,是“性别”(24) 决定了政治公共领域的结构及它与私人领域的关系。引人注目的是,哈贝马斯认为现有公共领域对于女性的排挤是具有“建设性影响”的,即这样的“排挤”可使女性继续被局限于私人领域(家庭),这同时就对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产生了维护和某种改变;而对无独立地位男性的排挤,却没有这样的作用。哈贝马斯的表述虽不是那么明晰,并似乎在尽量保持某种“中立”的态度,但至少可以明确看出他确实是在思考性别不平等、尤其是女性在公共领域被排挤的问题。
    (2)哈贝马斯大致感到,公共领域对女性的“排挤”,是父权制性质的公共领域的一种内需性所导致的,即“排挤女性”是父权制公共领域的一种结构性反应。反过来说,倘若女性一旦在公共领域不再遭排挤的话,就预示着公共领域的结构将要发生重大改变、甚至要进行重组了。毫无疑问,受女性主义批评的影响,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与女性的关系已有关注和思考,这对于深化公共领域及交往理论的探究,是有一定促进的。
    (3)哈贝马斯虽已正视现代公共领域对女性的排挤,但却未对此作进一步的分析批评,这并不意味着他处于一种“中立”立场。通过对佩特曼研究的赞扬,比较清楚地显示了哈贝马斯的取向。佩特曼认为,女性平等参与公共领域看似得到了平等,但实际上这一平等是“依照男性形象塑造而成的平等”,并造成了与“女性作为女性所应有的真正社会地位之间的对立”。哈贝马斯把佩特曼的看法称为是“卓越论述”,可见哈贝马斯是赞同有“女性作为女性所应有的真正社会地位”的,而且他似乎也认同,女性因参与公共领域就有可能改变“女性所应有的真正地位 ”(25)。这表明,哈贝马斯的思想仍处于一种性别“本质论”的阶段上。
    无疑,哈贝马斯表现出了解女性主义思想的意愿,并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的研究,但囿于他男性优势生存的立场,仍不由自主地在父权制文化背景上去设想、赞许女人有不同于男人的“应有的真正社会地位”。依据这种“本质论”的看法,他认为如果女性取得了完全的公民权,就将按照男性形象来塑造自身,会导致与女性“应有”的真正社会地位发生“对立”。对此,哈贝马斯并未作明晰的价值评判,而是将女性“依照男性形象塑造”自身而发生“对立”的情况,归咎于现代政治公共领域的结构——这一领域“至今仍具有缺乏公共主题的私人领域的父权特征”(26)。
    哈贝马斯说得不甚明白,但在女性主义立场的解读却大致可追索出他对于“对立”根源的思考——哈贝马斯认为,其实原因并不在于女性拥有了“几乎所有的正式公民权”,而是因现今的公共领域仍然是公私混杂性质的,还受父权制的制约,且有私人领域的某些特征。这导致了对于参与公共领域活动的女性就不只是以惟一的公民身份及其标准对她们进行评判,同时还以私人领域的、家庭角色的标准(如对女性领导还以是否贤妻良母进行评价,对男性领导则没有这样的评价)对其评判。更重要的是,对女性评价的公私混淆标准是有目的性和功能性的,它排斥女性而维护男性在这一领域的霸权。这和采取“精英政治”的统治策略,将工人、农民和“暴民”等非精英男性从公共领域中排挤出去的机制不同,其排挤性更强。一个女性即使符合“精英政治”的标准,但在公私混淆的评价中,还可因不满足私人领域的标准而被排挤。这些,无疑深刻揭示了当代资本主义公共领域的严重缺陷,并说明若缺乏社会性别的视角就可能导致对公共领域的危害,为此,哈贝马斯提请人们认真考虑被排斥在外的“女性他者的能动性”(27)。
    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特别是有后现代色彩的女性主义认为:将公私领域作截然划分、并根据性别身份将男性与公共领域联系在一起,将女性与私人领域联系在一起,其本身就是父权制及其统治的体现。所以,哈贝马斯虽已关注了女性主义在这方面的探讨,对“性别盲点”问题有所触动,但其基础仍是对公私领域作截然划分,所以他的立场和探讨角度与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还有相当距离。

    四

    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在演进中与后现代主义产生了众多理论关联。有评论认为,正是通过女性主义理论与运动的诠释,后现代主义才从一种美学的审视转向了社会实践。近年,颇具影响的有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与解构。
    “批判性建构”,是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有针对性、有颠覆意义的一举。它要解构资本主义,不再视资本主义为中心的、统一的整体力量,只将之看作是多种经济形式中的一种。吉布森-格雷汉姆认为,自己思考的和要做的是,“如何跳出资本主义领地”,并对非资本主义“一套积极而有差别的经济形态”(28) 进行研究。
    首先,她们注意到现今众多女性正以大量时间和精力投入非资本主义活动中去,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目前进入社会经济领域的女性比例虽大幅上升,但即使在资本主义中心模式里,绝大多数妇女还在继续承担无薪生育劳动和家务劳动,这两部分劳动一直被剥削,女性就必须继续扮演无薪服务工的角色。同时,担负生育劳动和家务劳动还使妇女在社会活动中饱受歧视,大多数妇女不得不在环境差、收益低的行业就业,陷入遭受双重剥削的境地。与老一代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不同的是,吉布森-格雷汉姆不再数说女性不公正的遭遇,也不再试图将这两项无酬劳动纳入资本主义体系中来解决,她们做的是直接挑战并解构资本主义,力图扭转一切由男权“菲勒斯”支配和赋予意义的局面,希望就此改变以资本和效益为中心的发展体系和分配模式,建立多样化经济体系及其分配模式。尽管这些还是规划,尚属“雄心勃勃的理论计划”。
    吉布森-格雷汉姆的设想之一,是把家庭确定为一个“经济领域”,而不是传统上只作为经济的一个“存在条件”、“衬托空间”,使家庭不再是“从属”、“辅助 ”的性质了。设想还援引了近20年来加布里埃尔、霍奇等人的研究,认为家庭既包括在资本主义再生产之中,同时也包括在非资本主义再生产之中。家庭不仅是生产的场所,同时也是分配和消费的场所,是与剩余价值的创造与占有、剥削有关的场所。而根据佛拉德等人的研究,在过去的25年里,家庭实际上已成为阶级斗争的一个重要领域,女性越来越觉得自己在家庭中受剥削是不公正的,越来越觉得必须改变这一处境。研究指出,与资本主义经济不同的是,“家庭是能够凭借自身的力量形成一个自治的生产场所,其中各种阶级活动都会出现”(29)。研究还指出,传统上一个家庭隶属于同一阶级,家庭之中是不讲阶级和阶级对立的,阶级于是从家庭中被排斥掉了。结果是在家庭中发生的剩余劳动的生产、占有和分配(这些都关乎阶级和阶级斗争),统统变得令人难以察觉。女性主义要做的是相反的工作,即要在家庭之中“添加剥削和阶级的内容”,并把这些被遮蔽的、难以察觉的方面清楚揭示出来。
    吉布森-格雷汉姆在研究中还援引了工业社会中家庭的变化与类型划分,来说明性别、阶级及家庭的关系。她们把传统上(白人)异性恋家庭称之为“封建阶级家庭”,即丈夫挣钱、妻子照料家务、养育子女 (30)。妻子现也外出参与有薪工作,但依旧承担大部分家务劳动。对比研究涉及了另一类“女性化家庭”,发现单身母亲每周平均劳动时间是75小时,而异性合居(婚姻)母亲的劳动时间却是85小时。原因是后一类家庭的家务更沉重,女性需要创造更多的剩余劳动才能满足家庭成员的享用,其中也包括丈夫对妻子剩余劳动的享用。这使某些“封建家庭的阶级活动处于危机之中”,甚至造成其破裂。第三类是有所变化的异性恋“公有制家庭”,所有家庭成员共同生产剩余劳动,并共同占有它——民主分配家务劳动,也民主分享劳动成果。但是,这类家庭的男性(丈夫)若分担家务较多,就可能失去赚取更高工资的机会,并降低他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所以,这一类型家庭中的女性(妻子)不得不面临复杂的感受与选择。而且,“公有制家庭”也同样不能超脱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在三类家庭比较中,惟有“女性化家庭”或(男性)单身家庭是由成年家长独自负责剩余劳动生产、占有及分配,不存在因性别分工引起的阶级冲突,亦无此类问题要协商。通过研究与对比,女性主义认为家庭已不再是由父权制生产方式霸权统治的场所,而呈现为“一个多种多样的阶级、性别、种族、性爱与其他行为相互作用的社会场所”。更重要的是它未被纳入到一个覆盖广泛的(资本主义或父权制)社会系统之中,因而是“一个具有差异的而且经常变化的场所”(31)。到此,人们或许会问,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为什么对家庭与阶级及阶级关系这么热衷?
    答案是:“我们在为某种阶级政治寻求可供选择的空间。”(32)
    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企图通过解构资本主义,找到走出西方左翼革命危机的出路——当代工人阶级的政治作用正在边缘化,革命主体已改变,社会舞台上由谁扮演主体角色?政治革命的动力在哪里?对此,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认为现代家庭的变化和多种类型,可能会为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注入更多新内容,使之得到重新铸造。在此期间,不仅可推动阶级的多样化发展,还可能孕育出新的政治机会。吉布森-格雷汉姆对此表现出相当高的信心,并极有兴趣设想产生一种新的经济前景和新的阶级意识,这将有助于产生一个充满活力的阶级来对现存社会进行政治改造。
    注释:
    ①关于“婚姻”最著名的探讨,有美国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海迪·哈特曼的《不幸的婚姻:女性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论文,以及同为美国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的艾里斯·扬的《超越不幸的婚姻——对二元论的批判》的论文。两篇论文均收入Lydia Sargent主编的Women and Revolution: A Discussion of the Unhappy Marriage of Marxism and Feminism, South End Press, Boston, 1981. 此内容也可查阅李银河主编:《妇女:最漫长的革命》,三联书店1997年版。
    ②鲍晓兰主编:《西方女性主义研究评介》,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5页。
    ③米切尔(Juliet Mitchell)是女权运动第二次浪潮中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所著《妇女:最漫长的革命》(1966),载李银河主编《妇女:最漫长的革命》,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8-45页。
    ④李银河主编:《妇女:最漫长的革命》,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1页。马克思对傅立叶的援引可参见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编:《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妇女》,中国妇女出版社1990年版,第7页。
    ⑤[德]奥古斯特·倍倍尔:《社会主义与妇女》,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年版,第472页。
    ⑥李银河主编:《妇女:最漫长的革命》,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9页。
    ⑦李银河主编:《妇女:最漫长的革命》,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3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2页。
    ⑨李银河主编:《妇女:最漫长的革命》,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9页。
    ⑩王政、杜芳琴主编:《社会性别研究选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7页。
    (11)李银河主编:《妇女:最漫长的革命》,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3页。
    (12)[美]罗斯玛丽·帕特南·童:《女性主义思潮导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1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页。
    (14)李银河主编:《妇女:最漫长的革命》,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77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3页。
    (16)王政、杜芳琴主编:《社会性别研究选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2页。
    (18)王政、杜芳琴主编:《社会性别研究选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9页。
    (19)Catharine A. MacKinnon, " A Feminist Critique of Marx and Engels, Toward a Feminist Theory of the State" , Cambridge, Mass.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p 29.
    (20)Uma Narayan, " The Project of Feminist Epistemology: Perspective from a Nonwestern Feminist" , in Gender/Body/Knowledge/Feminist Reconstructions of Being and Knowing, ed. Alison M. Jaggar and Susan R. Bordo, New Brunswick: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1989, pp256-269.
    (21)Uma Narayan, " The Project of Feminist Epistemology: Perspective from a Nonwestern Feminist" , in Gender/Body/Knowledge/Feminist Reconstructions of Being and Knowing, ed. Alison M. Jaggar and Susan R. Bordo, New Brunswick: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1989, pp256-269.
    (22)[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23)[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24)笔者认为这里是指生物学性别,并非是作为女性主义理论核心范畴的gender(社会性别)。
    (25)[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9页。
    (26)[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8页。
    (27)[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9页。
    (28)[美]J. K. 吉布森-格雷汉姆:《资本主义的终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7页。
    (29)[美]J. K. 吉布森-格雷汉姆:《资本主义的终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83页。
    (30)根据J. K. 吉布森-格雷汉姆著《资本主义的终结》一书,关于单身家庭和合居家庭的剩余劳动占有与分配的详细案例研究,可参见1995年卡梅伦所做研究。
    (31)[美]J. K. 吉布森-格雷汉姆:《资本主义的终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85页。
    (32)[美]J. K. 吉布森-格雷汉姆:《资本主义的终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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